陈兆海申请执行龙里县摆省煤矿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38
申请执行人陈兆海,江西省万载县人,住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

被执行人龙里县摆省煤矿,地址:龙里县。

法定代表人杨永胜,该煤矿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齐鲁能源有限公司,地址:黔南州平塘县。

法定代表人赵斌。

本院于2014年6月13日受理陈兆海申请执行龙里县摆省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贵州齐鲁能源有限公司整合了龙里县摆省煤矿,贵州齐鲁能源有限公司自愿用其公司的资产作担保,承担该案的给付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因贵州齐鲁能源有限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决定依法追加贵州齐鲁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贵州齐鲁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德金

二O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肖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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