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申请恢复执行毛成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38
申请执行人王琦,贵州省龙里县人,住贵州省龙里县,务农。

被执行人毛成飞,贵州省龙里县人,住贵州省龙里县,务农。

本院受理王琦申请恢复执行毛成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毛成飞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毛成飞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毛成飞的银行存款2242.4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江 勇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肖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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