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梁永进。
被执行人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灵西路36号6层。组织机构代码:66295XXXX。
代表人苟孝贵,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贾正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秦贞全、梁永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贾正平买卖合同纠纷二案。在诉讼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贾正平系湄潭县潭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湄潭县潭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金额2000000.00元可以履行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贾正平在湄潭县潭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金额800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薛怀志
审判员 张宗奇
审判员 丁希勇
二0一五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黎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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