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周瑞芝,女,1946年4月22日生,苗族,贵州省荔波县人,现住贵州省荔波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荔民督字第5号支付令,依法受理覃顺领申请执行周瑞芝支付令纠纷一案,已于2015年9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能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周瑞芝在银行的存款二万零三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覃 勇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冉秀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