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许跃平,贵州文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赖上学,贵州省余庆县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余法民初字第97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何远辉申请执行赖上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内容为:由赖上学支付何远辉货款41 670元及迟延履行金,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2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何远辉与被执行人赖上学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余法民初字第9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欧银香
二 〇 一 五 年 五 月 六 日
书 记 员 彭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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