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远贵与唐开义、唐世冰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21
申请执行人周远贵,男,汉族,遵义县人。

被执行人唐开义,男,汉族,遵义市人。

被执行人唐世冰,男,汉族,遵义市人。

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遵市法民一终字第43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周远贵申请执行唐开义、唐世冰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11742.30元,并承担诉讼费150元、执行费80元。在执行中,查明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遵市法民一终字第4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审判长  刘远贵

审判员  梁仕刚

审判员  李国政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王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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