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重庆名流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46号,组织机构代码:58803XXXX。
法定代表人刘树华(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彭兴贵,住织金县。
申请人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黔六特民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重庆名流物流有限公司、彭兴贵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本院依照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到被执行人周翔、邓梅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黔六特执字第410号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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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付昭俊
审判员 陈开友
审判员 吕永全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钟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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