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芬等人 田虎 终本裁定书

2016-08-30 19:19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刘登明,住贵州省。

申请执行人胡成芬。

申请执行人刘庆龙。

申请执行人刘庆甫。

法定代理人胡成芬,系刘庆甫之母。。

被执行人田虎,曾用名田国万。

申请执行人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黔六特刑重字第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田虎故意伤害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田虎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田虎正在服刑。申请人胡成芬等人向本院申请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到被执行人田虎出狱或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黔六特执字第8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昭俊

审判员  陈开友

审判员  吕永全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钟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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