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时英 魏选学终本裁定书

2016-08-30 19:19
申请执行人邓世英,个体户。

被执行人魏选学,工程建筑员。

被执行人晏华富,其他情况不详。

申请人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黔六特民初字第107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1万元,余款22546元未执行。现查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魏选学、晏华富下落不明,经合议庭合议,本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4)黔六特执字第49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陈开友

审判员  吕永全

审判员  田兴林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钟 楠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