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终结裁定书

2016-08-30 19:19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云涛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四号华联发工业大厦东座五楼,组织机构代码19234XXXX。

法定代表人钟成烈,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六枝特区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六枝特区交通路,组织机构代码78976XXXX。

法定代表人郑兴贵,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黔六特民商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75.2573万元、案件受理费1.876万元及执行费3.9926万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六枝特区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决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黔六特执字第2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本院再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道箭

审判员  田兴林

审判员  陈开友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卢 露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0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