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李震,系该行行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余虎,男,1988年2月5日生,汉族,该行职工,住六枝特区平寨镇团结路八栋楼,公民身份号码×××。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郑兴国,男,1978年2月5日生,汉族,该行职工,住六枝特区平寨镇致富路10号附267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六枝特区广播电视台,住所地:六枝特区人民南路72号。
法定代理人:袁瑞岍。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枝特区人民法院2011年8月22日作出的(2011)黔六特民商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支行申请执行六枝特区广播电视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我辖区内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同意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黔六特民商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开友
审 判 员 吕永全
助理审判员 王永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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