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廖伟,个体户。
被执行人王小虎。
申请人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0日作出的(2014)黔六特民初字第74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廖伟下落不明,申请人申请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4)黔六特执字第35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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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付昭俊
审判员 吕永全
审判员 陈开友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钟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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