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江吉和,系该社理事长。
被执行人周定淼。
被执行人张小琼。
申请执行人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黔六特民初字第77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6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周定淼、张小琼下落不明,且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职权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黔六特执字第30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付昭俊
审判员 陈开友
审判员 吕永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钟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