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 大地汽车公司 终本裁定书

2016-08-30 19:17
申请执行人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六枝特区平寨镇矿业北路。

法定代表人江吉和,系该社理事长。

被执行人王厚军,1984年8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六枝特区大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六枝特区平寨镇贵烟路。

法定代表人肖道平,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世丰物流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小河区尖山村0252号

法定代表人肖道平,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厚军、六枝特区大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世丰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 万元,经查,被执行人王厚军、六枝特区大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世丰物流有限公司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亦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王厚军、六枝特区大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世丰物流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经合议庭合议,现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王厚军、六枝特区大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世丰物流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人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六枝特区人民法院(2014)黔六特初字第5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道箭

审判员  田兴林

审判员  吕永全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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