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群与李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16
申请执行人李正群,女,汉族,遵义市人。

被执行人李晓,女,汉族,遵义市人。

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14)红民一初字第108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李正群申请执行李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8000元,并承担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晓的银行存款9000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提取被执行人李晓相应价值的财产。

审判长  刘远贵

审判员  梁仕刚

审判员  李国政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王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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