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绪贵与王礼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13
申请执行人李绪贵,住赤水市。

被执行人王礼平,住赤水市。

本院在执行李绪贵申请执行王礼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王礼平银行存款5,000.00元兑付申请人李绪贵,现查明被执行人王礼平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5)赤民初字第12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 默

审 判 员  徐凌东

代理审判员  罗吉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袁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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