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赤水市诚信集团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13
申请执行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21号附4-2号。

负责人张盛,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赤水市诚信集团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赤水市城工大道。

法定代表人黄绪安,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申请执行赤水市诚信集团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赤水市诚信集团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已全部抵押给他人,并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5)赤民初字第7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定权

审判员  王纯杰

审判员  徐凌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罗吉砚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