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袁聪能(袁驰之父),男,1977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习水县。
被执行人朱焱容,女,1975年6月8日生,汉族,住赤水市。
本院在执行袁驰与朱焱容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的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4)赤法调确字第13号司法确认裁定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4)赤法调确字第13号司法确认裁定书主文第四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家明
审判员 王纯杰
审判员 王清华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元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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