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琴兰申请执行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12
申请人黄琴兰。

被执行人王萍。

本院在执行黄琴兰申请执行王萍(2013)黔方民初字第702号民事调解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发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3)黔方民初字第702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振杰

二O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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