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雷勇。
本院在执行陈琪申请执行雷勇(2012)黔方民初字第1501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发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2)黔方民初字第150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振杰
二O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志勇
")被执行人雷勇。
本院在执行陈琪申请执行雷勇(2012)黔方民初字第1501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发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2)黔方民初字第150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振杰
二O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