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佳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10
申请执行人桐梓县佳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

法定代表人陈建东,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黄家坝镇。

法定代表人付光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文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

法定代表人阎修文,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桐梓县人民法院(2015)桐法民初字第364号民事调解书作出的(2015)桐法执字第62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涉案相关的转移手续正在办理,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桐法执字第62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於孝强

审判员  陈刚刚

审判员  黎 洪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令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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