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佘传达,系该联社理事长。
被执行人令狐荣兴,男,汉族,1979年8月26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
被执行人袁丽,女,汉族,1980年6月28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系令狐荣兴妻子。
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作出的(2015)桐执字第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袁丽、令狐荣兴在桐梓县娄山关镇营盘巷工商局家属院住房一套(产权证号:00020151),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袁丽、令狐荣兴在桐梓县娄山关镇营盘巷工商局家属院住房(产权证号:00020151)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刚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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