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敏申请执行遵义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08
申请人王维敏,女,1982年1月12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

委托代理人周水凤,女,198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

被执行人遵义天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静芬,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遵义天祥科技有限公司与王维敏劳动争议纠纷(2015)桐法执字第371号一案中,因申请人王维敏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桐法执字第371号执行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刚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冯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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