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令狐昌强,贵州省桐梓县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令狐荣兴与被执行人令狐昌强赡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桐法执字第127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冉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冯洪波
")被执行人令狐昌强,贵州省桐梓县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令狐荣兴与被执行人令狐昌强赡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桐法执字第127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冉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冯洪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