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娄建、涂树花征收社会抚养费就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06
申请人桐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余明州,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娄剑,农业,贵州省桐梓县人。

被执行人涂树花,农业,贵州省桐梓县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桐梓县人民法院(2014)桐法行执审字第159号行政裁定书作出的(2015)桐法执字第48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行政征收决定书送达程序有问题,申请人申请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桐法执字第48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国鑫

审判员  陈 刚刚

审判员  王 帅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令狐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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