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亿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艾鑫、张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01
申请执行人遵义亿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880XXXX。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区董公寺镇和平村牌坊组210国道旁。

法定代表人李关成,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毅,贵州上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春维,贵州上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艾鑫。住贵州省。

被执行人张莹。住贵阳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汇民初字第591号民事调解书,受理遵义亿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艾鑫、张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遵义亿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律文书款55000.00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725.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艾鑫、张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遵义亿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艾鑫、张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凌 早

审判员  唐继春

审判员  李占阳

二〇一五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书记员  杨欣星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