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遵义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964XXXX。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民生广场。
法定代表人胥忠明,职务: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汇民初字第220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王耕申请执行遵义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法律文书款98202.66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880.00元,申请执行费1373.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遵义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王耕申请执行遵义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凌 早
审判员 唐继春
审判员 李占阳
二〇一五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书记员 杨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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