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机床附件厂申请执行遵义慧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01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遵义机床附件厂,组织机构代码:21440XXXX。

地址:遵义市遵义市茅草铺。

法定代表人董斌,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钱建闽,贵州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遵义慧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073XXXX。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区汇川区成都路汇锦苑小区1栋底层6-8号。

法定代表人余万烈,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德康,该公司员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汇民初字第101号民事调解书,受理贵州省遵义机床附件厂申请执行遵义慧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遵义慧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省遵义机床附件厂法律文书款965879.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00元,申请执行费12058.79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遵义慧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遵义机床附件厂申请执行遵义慧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凌 早

审判员  唐继春

审判员  李占阳

二〇一五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书记员  杨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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