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汇川区黎家寨餐厅广州路店。
业主黎名珊,女,汉族,遵义市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遵汇劳人仲字第(2015)第68号仲裁调解书,受理执行刘小婷申请执行汇川区黎家寨餐厅广州路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刘小婷申请执行汇川区黎家寨餐厅广州路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审判长 凌 早
审判员 唐继春
审判员 李占阳
二零一五年 九月 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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