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一审终本裁定书

2016-08-30 18:58
申请人文某。

被执行人贵州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仁和乡某某煤矿。

文某申请执行贵州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仁和乡某某煤矿劳动合同纠纷等一案,百里杜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贵百劳仲案字[2015]第018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文某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文某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黔县执字第62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石承琴

审判员  胡云贵

审判员  田伦利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宋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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