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X富终结执行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8:58
申请执行人武X富 。

被执行人大方县XX煤矿 。

申请执行人武X富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大方县XX煤矿 工伤赔偿一案,百里杜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的贵百劳人仲案字(2013)第164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武X富 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黔县执字第51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石承琴

审判员  胡云贵

审判员  田伦利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 勇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