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瓮安县建中乡油房煤矿。地址: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果水村(原高榜村)。
法定代表人杨光萍。
被执行人陈坚,江西上饶人,住址江西省上饶市。
关于刘清华申请执行陈坚、瓮安县建中乡油房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6日作出的(2014)瓮民初字第24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瓮安县建中乡油房煤矿、陈坚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刘清华于2014年10月23日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该案正在执行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瓮民初字第24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华彬
审 判 员 郑 橙
代理审判员 田筱锋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丁 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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