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某申请执行章某借款合同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8:50
执行申请人赖某某,女,汉族,贵州省罗甸县人。

被执行人章某,贵州省罗甸县人。

罗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罗民初字第348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章某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权利人赖某某于2014年6月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8月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章某一直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赖某某又于2015年12月18日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章某向本院写书面还款承诺书,同时与申请执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罗民初字第348民事调解书的本次申请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金世富

审判员  王智本

审判员  梁仕虹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罗 丘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