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聪与袁超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8:46
申请执行人邱聪,住四川省隆昌县。

被执行人袁超权,户籍地贵州省贵阳市,现住赤水市。

本院在执行邱聪申请执行袁超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袁超权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邱聪未提供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邱聪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赤水市人民法院(2015)赤民初字第9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凭本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默

审 判 员  徐凌东

代理审判员  罗吉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袁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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