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一审终本裁定书

2016-08-30 18:45
申请执行人徐某。

被执行人大方百纳某某煤矿,住所地贵州省大方县百纳乡。

申请执行人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大方百纳某某煤矿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百里杜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贵百劳人仲案字 [2015]第025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某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大方百纳某某煤矿已停产,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徐某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黔县执字第91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石承琴

审判员  胡云贵

审判员  田伦利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宋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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