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王宸,系贵州朗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
住所地:普定县猫洞乡。
法定代表人宋世斌,系该矿矿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春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一案的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袁春涛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普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普县劳人仲调字[2015]第08号仲裁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梁大府
审判员 曹正刚
审判员 许 云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管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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