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邓玉万,男,1977年10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黄平县人
本院在执行孙传付申请执行邓玉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邓玉万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从其在黄平县平溪镇中心小学发放的工资收入中每月提取10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孙传付,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黄民初字第42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灵芝
审判员 孙郅坪
审判员 潘忠武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瞿运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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