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农村商业银行与闻大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8:41
申请执行人: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贵州省黄平县。

法定代表人:周训祥,系该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兴贵,系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闻大伟,贵州省黄平县人。

被执行人:黄沙,贵州省黄平县人。

本院在执行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闻大伟、黄沙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闻大伟、黄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裁定将二被执行人位于黄平县康平路产权证号为黄房权证新州镇字第33001456号房屋一栋作价300万元人民币抵给申请执行人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款由黄沙自2016年1月起在每月25日前偿还1000元,直至履行完毕,现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黄平县人民法院(2013)黄民初字第3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灵芝

审判员  潘忠武

审判员  杨海洋

二O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瞿运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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