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核桃乡银丰煤矿,地址贵州省大方县核桃乡营光村。
法定代表人周国庆,系该煤矿矿长。
申请执行人康绍礼与被执行人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核桃乡银丰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大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方劳人仲案字(2015)第150号仲裁裁决书,于2016年2月23日向被执行人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核桃乡银丰煤矿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核桃乡银丰煤矿在大方县财政局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核桃乡银丰煤矿在大方县财政局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5562.7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实伦
审判员 徐德彬
审判员 张 平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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