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伦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付权。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黄均容,贵州省仁怀市人。
申请人仁怀市东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4)仁民初字第226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黄均容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仁怀市东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基于×××号汽车已被肢解,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继续申请强制执行已无实际意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仁民初字第22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国庆
审判员 陈 兴
审判员 李彬虹
二O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梁朝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