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仁怀市度品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卓林玉,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谭鑫申请执行仁怀市度品室内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没有在原住所地,现住所在何处不详,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经查找该公司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仁怀市人民法院(2013)仁民初字第23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温良
审判员 柯勇贤
审判员 李彬虹
二0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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