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回明、罗桂单、陈华容、蔡琴琴、蔡端、蔡成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8:31
申请执行人蔡回明,贵州省仁怀市人。

申请执行人罗桂单,贵州省仁怀市人。

申请执行人陈华容,贵州省仁怀市人。

委托代理人蔡回刚,贵州省仁怀市人,住仁怀市。

申请执行人蔡琴琴,贵州省仁怀市人。

申请执行人,蔡端,贵州省仁怀市人。

申请执行人蔡成成,贵州省仁怀市人。

法定代理人陈华容,贵州省仁怀市人。系蔡琴琴、蔡端、蔡成成之母。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责任人张家琪,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2014)仁民初字第244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蔡回明、罗桂单、陈华容、蔡琴琴、蔡端、蔡成成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发现作为执行依据的(2014)仁民初字第2446号民事判决书实际未生效。因此,申请执行人在本院释明情况后主动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仁民初字第24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国庆

审判员  赵温良

审判员  李彬虹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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