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富国,局长。
被执行人简王棋。
本院在执行仁怀市水利局申请执行简王棋行政处罚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的情况还需进一步查实,申请执行人表示可暂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仁怀市人民法院(2009)仁行确执字第32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温良
审 判 员 葛明鑫
代理审判员 杨寰宇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梁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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