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罗发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8:23
申请执行人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佳鑫,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罗发涛,贵州省仁怀市人。

本院依据(2014)仁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受理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发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一直无法查找被执行人罗发涛,致使本案暂时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本院释明情况后主动申请撤销执行本案,待查找到罗发涛后再申请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5)仁执字第00587号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发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国庆

审判员  赵温良

审判员  李彬虹

二O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杨海涛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