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仁怀市支行与袁正会、杨优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8:22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仁怀市支行。

负责人罗登强,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袁正会,贵州省仁怀市人。

被执行人杨优强。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仁怀市支行申请执行袁正会、杨优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无法联系,其农村有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一栋,但系其唯一住房,现其父母在居住,难于处置。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无其他房产、车辆和存款,其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仁怀市人民法院(2011)仁民初字第20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其住房可以处置,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温良

审判员  李彬虹

审判员  葛明鑫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梁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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