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立高,贵州省龙里县人,个体户,住贵州省龙里县。
被执行人廖国英,贵州省龙里县人,个体户,住贵州省龙里县。
被执行人苏顺修,贵州省龙里县人,个体户。
被执行人徐朝玲,贵州省龙里县人。
申请执行人卢鹏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立高、廖国英、苏顺修、徐朝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立高、廖国英、苏顺修、徐朝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龙里县中等职业学校欠有被执行人陈立高工程款未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陈立高在龙里县中等职业学校的工程款1051349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恩
审判员 刘定琴
审判员 陈德金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肖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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