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普茂煤矿。
负责人:王勇,系该矿矿长。
委托代理人苏立玲,系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本院依据普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普县劳人仲裁字[2015]第25号仲裁裁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宜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普茂煤矿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何宜瑞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本院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普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普县劳人仲裁字[2015]第25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厚培
审判员 曹正刚
审判员 许 云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夏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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