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远忠与杨开辉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8:01
申请执行人郭远忠,男,汉族,本科文化,贵州鑫发农资经营有限公司人员。

被执行人杨开辉,男,汉族。

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的(2015)镇民督字第00006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杨开辉未履行还款80000元的义务,现郭远忠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开辉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杨开辉在镇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为257904**************10账户内的存款2353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冯 珠 泽 

审判员  杨 秀 明 

审判员  李 超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寿华(代)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