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何宝荣,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亿联房地产经纪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息烽县永靖镇北门桥丰华苑1-8号。
法定代表人彭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赤水市扬帆广场。
法定代表人贾鹏,董事长。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贵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亿联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作出的(2015)赤民商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亿联房地产经纪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贵州亿联房地产经纪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除已由本院查封但不宜拍卖、变卖的KTV外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贵州未来方舟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亿联房地产经纪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等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黔0381执2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定权
审 判 员 王纯杰
代理审判员 罗吉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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