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卢锐,贵州省凤冈县人,住凤冈县。
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遵义市开发区乌江大厦,组织机构代码74113XXXX,
法定代表人张家琪,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黔0327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赵仕德、卢锐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赵仕德、卢锐于2016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黔0327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岚
审判员 叶忠福
审判员 肖 斌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日
书记员 李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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